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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陕西利君现代中药生产的止咳桃花

人民网北京8月10日电(记者 孙红丽)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通知称,经7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药检机构检测,陕西立君现代中药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生产的止咳桃花粉等18批次药品不符合要求。

通知显示,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检验,内蒙古凯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复方铝酸铋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项是重量差异。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所检验,武汉东信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盐酸特拉唑嗪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项为解散。

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武汉新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川贝清肺糖浆不符合规定,不符合项为微生物限度.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陕西立君现代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止咳桃粉不符合规定,其中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被查明。

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所检验,安徽沃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白术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包括性状和鉴定、总灰分和含量的测定。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河南华夏药材有限公司和湖南六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柴胡(醋北柴胡)均通过检验。不符合要求且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为杂质;湖南华夏湘中药业饮片有限公司和遵义银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柴胡(柴胡醋)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为性状。

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签为辽宁抚顺堂药业有限公司、安徽汇丰民族药业有限公司、湖北什安汤剂药业有限公司.、阳春八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公司生产的8批次桑叶,广西大红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宏浦药业有限公司、贵州中恒中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陕西多药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是特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于上述不合格药品,药监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和使用、召回、等,查处不达标原因,认真整改。

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有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查处上述企业和单位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调查结果公开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