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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

中国日报11月9日电(记者 王晓东) 记者今天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了解到,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正式印发、全国中医药大会胜利召开以来,全国上下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和全国大会精神,狠抓落实,齐抓共管中医药工作的新格局已经形成。

截至目前,天津、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上海、安徽、福建等17个省份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贯彻落实举措文件。北京、内蒙古、辽宁、江苏等15个省份正在起草审议程序中。其中山东、海南、重庆、云南等地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组织中医药系统第一时间深度介入、全程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在组织当地中医药系统单位人员参加援鄂、援外、援边医疗队的同时,在本地疫情防控中充分彰显中医药特色优势。吉林、广西第一时间成立中医药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医药救治专家组,全程参与新冠肺炎防控救治,中医药诊疗覆盖医学观察期、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恢复期患者全过程。山东在省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单设中医药专家组,对全省疫情防控进行指导。山东、甘肃等地制定了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工作方案,组建了省级中医药防治专家组,制定了中医药防治方案并及时更新。河北、吉林、广西、甘肃推动中医药早介入、早使用,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医全程联合巡诊和查房,组织高水平专家团队参与实地和远程会诊、病例讨论。吉林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全部采用中西医结合方法进行治疗,患者住院期间中药使用率达100%,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过程中的独特作用。

各地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山东成立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书记刘家义担任组长,省长李干杰担任第一副组长。山西成立省长为组长的建设中医药强省领导小组,吉林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河南、广西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吉林、山东、广西、四川省委书记调研中医药机构,进行专题座谈。河南、重庆、青海、云南等省政府、政协领导深入调研中医药工作。

各地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全国大会精神为契机,积极推动《中医药法》进一步实施,推动完善地方中医药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江西省人大于2019年11月审议通过《江西省中医药条例》,成为中央《意见》出台后首个颁布地方中医药法规的省份。四川、江苏将中央《意见》和全国大会精神融入新颁布实施的地方中医药条例。北京、吉林、湖南、宁夏将制修订地方中医药法规列入立法计划,已进入地方人大审议程序。天津、黑龙江、浙江、贵州等地推动地方中医药法规制修订工作。

过去一年来,各地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支持保障。河北安排省级资金1750万元,开展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和中医医院康复科标准化建设。争取财政资金2600余万元,在16个道地药材产业大县建设良种繁育基地和精品示范基地。山西省财政拿出1个亿的专项资金支持中医药强省建设,为实施建设中医药强省七大工程提供有力保障。黑龙江安排专项资金1010万元支持10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安排94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省级重点专科建设,充实专科设备等硬件设施;安排550万专项资金用于省市级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福建从省级财政追加1000万元支持基层中医馆和精品中医馆开展建设。江西投入1500万启动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山东、广西投入经费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重庆补助财政资金1125万元建设65个精品中医馆,实现区县全覆盖。四川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近5个亿,支持中医药传承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总的来看,各地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全国大会精神,在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研究制定出台落实举措。但同时受到疫情的影响,在召开全省大会和出台落实举措等方面,整体进度还需进一步加快。

(编辑:富文佳 吕佳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