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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

1 引言

北京市作为中国首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具有明显的窗口示范效应,必须按照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高建设标准,重新审视并科学规划首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据国际通行标准,60 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超过社会年龄结构的10%,即进入老龄社会。《“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显示,2020年我国老龄化率将达到17.8%,而北京市常住人口老龄化率将达到20%,相继超过国际标准。在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和土地资源稀缺双重作用下,针对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合理的发展应对策略,对推动北京城市可持续发展和达成“首善之区”宏伟目标至关重要。

养老设施建设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设施规划策略、设施供给、养老模式等方面。国内养老服务设施的研究起于建筑学科,并始于胡仁禄对国外老年居住建筑的关注,主要论述国外在老人居所及养老设施开发建设方面的情况[1]。祝莹等[2]基于沈阳市养老配套设施问题,从建设主体选择、养老模式选择、养老设施规划方面提出应对措施。刘滢等[3]结合北京市养老政策及核心社区规划要求,总结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转型的方式及转型后设施建设预期。在养老设施配置方面,詹运洲等[4]认为特大城市养老设施规划应重点关注养老模式的转变及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白宁等[5]通过调研西安市典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所存在的问题,结合老年人特点,提出细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分类配置及资源整合配置的建议。在养老模式上则以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及机构养老协同发展互为补充,且以社区养老为依托[6],但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机构养老特别关键。

既有研究在养老设施建设规划方面成果丰硕,但也存在两点局限:第一,较多关注地级市养老设施建设的发展,缺少对北京类超大城市养老设施建设方面的研究;第二,偏于社区养老,而少有对北京全域机构养老的宏观评判。鉴于此,文中以养老服务设施内涵为出发点,通过调研发现北京市机构养老设施建设现状和存在的客观问题,从而提出针对性发展对策。

2 养老服务设施内涵界定

为保证研究结论的针对性,需要对养老设施内涵进行界定。《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认为养老服务设施是专门为老年人设计,供其正常起居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及特殊服务要求的居住建筑[7]。《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表述成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要日常照料的半失能老人提供膳食供应、康复保健等日间服务的设施[8]。《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则认为其是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等基本服务的养护机构[9]。为明确研究对象,提高研究结论针对性及适用性,综合上述相关标准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内涵界定,将文中所研究的养老服务设施定义为:无论采用何种运营模式的养老机构,均以为超过60 周岁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为主要营业范围,具备满足老年人生理、安全和社交的基本需求及部分被尊重与自我实现特殊需求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3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现状

进入“十三五”的收官之年,按照《落实〈北京市2015-2020年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专项考评细则》要求,北京市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考评小组对全市16 个区2019年度落实《建设规划》情况进行了全面考评。考评工作主要分为各区自查与资料提交、考评小组资料审核与现场考核、综合考评、反馈与确认四个阶段。各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前期措施落实效果集中呈现,总体建设进度加快。在区级项目建设方面:共建设完成3 个区级养老服务设施;在街乡镇级设施建设方面,建设完成43 个养老照料中心。并对各区2019年度区级项目和街乡镇级养老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达标情况进行了整体评价,如图1 和图2所示。

图1 北京市区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情况

图2 北京市乡镇街道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情况

4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4.1 资金支持不足,养老服务设施整体建设不均衡

从《建设规划》实施现状来看,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存在一定的发展不平衡现象。总体来看,区级项目建设较好,仅有4 个区未达标,而街乡镇项目建设资金支持相对不足,造成仅2 个区达标的窘境,达标率偏低,建设过程中困难较多。

4.2 建管统筹不够,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效益难发挥